近日,我县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县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小型建设工程公开、公正、公平和规范有序建设。
近年来,我县农村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工作问题日益凸显,原先设置的将农村大小工程全部纳入招投标范围的招投标管理办法,已不适合当前我县国家东部公园建设的发展要求,同时涉农项目“公司承接、农民建设、层层转包”等现象屡见不鲜,乡(镇)、村与主管部门管理脱节,客观上存在效率与公平的矛盾。而《意见》就在这样的背景下遵循“依法依规、阳光运作、简便高效”原则应运而生的,是我县治理资质挂靠、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有力举措之一。
《意见》涉及的乡镇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到底跟以往的政策有哪些不同呢?县监管办主任钟槐春介绍,首先是体现在提高乡镇交易额度上,各乡镇(除华埠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对小城市培育试点的华埠镇进行“放权”,200万元以下的施工、100万元以下的工程货物及50万元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可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其次是体现在简化发包方式、放宽招投标资格上,各乡镇可根据项目自行制定选择承包方的方式,对不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简易工程还可以承包给自然人;最后是明确了备案、评审的时限,文件审查备案时间、交易公告时间、公示时间都大大缩短,分别由3个、7个、3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3个、1个工作日,实现提速增效的目标。
对当前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标后履约监管问题,钟槐春说:“《意见》在规范履约监管方面突出‘三个加强’,一是加强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履约管理的主体责任,二是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建设项目履约监督管理职能,三是加强乡镇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着力构件县乡村三级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