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日,国家发改委和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方案的批复》(发改规划〔2015〕449号),原则同意我县上报的《开化县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方案》。 批复要求,各试点地区应结合...
近日,国家发改委和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方案的批复》(发改规划〔2015〕449号),原则同意我县上报的《开化县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方案》。
批复要求,各试点地区应结合市县“十三五”规划编制统筹推进试点示范方案,要按照方案确定的模式和途径,全面启动和统筹推进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发展壮大特色生态经济”、“在生态保护和发展中改善民生”、“完善空间开发格局和制度”等重点任务,推动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实现2020年主体功能区布局奠定坚实基础。
批复指出,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将通过编制实施国家“十三五”规划,出台实施主体功能区投资、产业、环境保护等配套政策,调整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协调增加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等途径,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下一步,我县将按照《批复》要求,全面启动和统筹推进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特别是抢抓国家在规划、相关配套政策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等方面向试点地区倾斜的机遇,加强研究谋划,强化跟踪对接,努力争取更多的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