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开化县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3]3号)、《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开政发[2013]43号)要求,我县进行了第三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普查,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县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的发展状况。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开化县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我县第三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报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县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590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898个,增长53.1%;产业活动单位3000个,增加733个,增长32.3%;有证照个体经营户9394个,增加2056个,增长28.0%(详见表1-1)。
表1-1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
单位数(个) |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
2590 |
100 |
企业法人 |
1716 |
66.3 |
机关、事业法人 |
457 |
17.6 |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
417 |
16.1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3000 |
100 |
第二产业 |
810 |
27.0 |
第三产业 |
2190 |
73.0 |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9394 |
100 |
第二产业 |
645 |
6.9 |
第三产业 |
8749 |
93.1 |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86个,占26.5%;制造业660个,占25.5%;批发和零售业473个,占18.3%。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207个,占55.4%;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554个,占16.5%;住宿和餐饮业1028个,占10.9%。(详见表1-2)。
表1-2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法人单位(个)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个) |
合 计 |
2590 |
9394 |
采矿业 |
12 |
21 |
制造业 |
660 |
557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52 |
8 |
建筑业 |
58 |
59 |
批发和零售业 |
473 |
5207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46 |
1554 |
住宿和餐饮业 |
32 |
1028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0 |
3 |
金融业 |
14 |
0 |
房地产业 |
42 |
26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21 |
98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82 |
25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6 |
0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22 |
604 |
教育 |
52 |
104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54 |
65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74 |
34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686 |
0 |
注: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74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1个。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716个,比2008年末增加866个,增长101.9%。其中,内资1709个,占99.6%;港、澳、台商投资4个,占0.23%;外商投资3个,占0.17%。内资中,国有1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9%;私营1354个,占78.9%(详见表1-3)。
表1-3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
企业法人单位(个) |
合 计 |
1716 |
内资 |
1709 |
国有 |
16 |
集体 |
28 |
股份合作 |
1 |
联营 |
0 |
有限责任公司 |
79 |
股份有限公司 |
7 |
私营 |
1354 |
其他 |
224 |
港、澳、台商投资 |
4 |
外商投资 |
3 |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3394人,比2008年末增加22457人,增长54.9%。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0474人,比2008年末增加5455人,增长36.3%。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27630人,占43.6%;制造业15972人,占25.2%;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367人,占10.0%。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0327人,占50.4%;住宿和餐饮业2972人,占14.5%;制造业2501人,占12.2%。(详见表1-4)。
表1-4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
|
合 计 |
63394 |
20474 |
|
采矿业 |
68 |
137 |
|
制造业 |
15972 |
2501 |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813 |
22 |
|
建筑业 |
27630 |
203 |
|
批发和零售业 |
2635 |
10327 |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197 |
1802 |
|
住宿和餐饮业 |
498 |
2972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6 |
8 |
|
金融业 |
400 |
0 |
|
房地产业 |
502 |
54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684 |
201 |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603 |
108 |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316 |
0 |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207 |
1509 |
|
教育 |
2785 |
406 |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608 |
135 |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620 |
87 |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6367 |
0 |
|
注: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53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人。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328.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52.1%,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47.9%。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县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66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6.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719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41.9%;批发业288个,占16.8%;零售业180个,占10.5%。
小微企业从业人员24616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7.6%。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4950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8.9%;建筑业3938人,占7.6%;批发业1096人,占2.1%。
小微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1.0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9.0%。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78.5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9%;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7.32亿元,占11.3%;房地产开发经营29.23亿元,占8.9%(详见表1-5)。
表1-5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
企业法人单位(个) |
从业人员(人) |
资产总计(亿元) |
合 计 |
1661 |
24616 |
161.00 |
工业 |
719 |
14950 |
78.50 |
建筑业 |
45 |
3938 |
3.21 |
交通运输业 |
38 |
633 |
1.18 |
仓储业 |
2 |
19 |
0.42 |
邮政业 |
2 |
23 |
0.01 |
信息传输业 |
3 |
3 |
0.01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5 |
19 |
0.05 |
批发业 |
288 |
1096 |
3.72 |
零售业 |
180 |
1075 |
4.05 |
住宿业 |
8 |
72 |
0.06 |
餐饮业 |
24 |
426 |
1.39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16 |
184 |
29.23 |
物业管理 |
11 |
139 |
0.09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13 |
662 |
37.32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41 |
993 |
1.61 |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66个,从业人员384人,资产总计0.15亿元。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4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7%。其中,节能环保产业12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7%;新材料产业28个,占1.6%。
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394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0.4%。其中,节能环保产业1932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3.7%;新材料产业2693人,占5.2%。
六、主要经济结构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66.3%,比2008年末提高了16.1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7.6%,提高了1.5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6.1%,下降了17.6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1.6%,提高了9.1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4.1%,下降了5.2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4.3%,下降了3.9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30.2%,比2008年末提高了3.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69.8%,下降了3.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70.2%,比2008年末提高了9.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29.8%,下降了9.8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6.9%,比2008年末下降了3.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3.1%,提高了3.1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14.0%,比2008年末下降了9.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6.0%,提高了9.2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要求,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