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6月25日,记者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为切实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自2015年7月1日起,我县城区禁鸣区域内所有机动车将全天24小时禁鸣喇叭。 近年来,我县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总...
6月25日,记者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为切实控制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自2015年7月1日起,我县城区禁鸣区域内所有机动车将全天24小时禁鸣喇叭。
近年来,开化县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长,总保有量达5.8万辆,其中小型汽车2.5万辆,城区交通噪声特别是机动车喇叭噪声污染日趋严重。
记者了解到,此次机动车禁鸣的区域范围在主城区,东至江滨北路、江滨中路,南至芹南路,西至桃溪路,北至芹北路,在此范围内机动车辆全天24小时禁鸣喇叭,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断续使用符合规定音频的喇叭和警报器,在执行非紧急公务时不得使用喇叭和警报器。如有违反者,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八)项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实施处罚,将处以50元罚款,属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责任的,处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禁止鸣喇叭的规定,增强社会公德意识,文明、规范、安全行车,为提升我县国家公园良好城市形象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