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7月21日,县法院首发“人身保护令”裁定书,禁止被告人大兵(化名)殴打、威胁、辱骂原告小玲(化名),如违反禁令,法院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月21日,县法院首发“人身保护令”裁定书,禁止被告人大兵(化名)殴打、威胁、辱骂原告小玲(化名),如违反禁令,法院将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大兵和小玲婚后13年感情一直不错。自2013年小玲到县城打工后,大兵因猜疑而多次殴打妻子。不堪忍受的小玲选择了报警,并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起离婚纠纷中存在家庭暴力情形,即按申请发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书,并联系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和当地派出所,以切实保障当事人人身安全。
家暴案件由于举证困难,长期以来只能通过调解劝阻。“人身保护令”作为司法救济手段,能对施暴者予以震慑,以司法机关提前介入的方式,把事后惩罚转变为事前保护,从而保护受害者。
来源: 开化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