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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及废水直排企业摸底调查的公告

时间:2014-9-26 10:55:32 点击:

  核心提示: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行为,根据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行为及废水直排企业摸底调查,...

  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行为,根据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安排,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行为及废水直排企业摸底调查,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目的

  本次专项行动作为一次摸底调查,旨在摸清重点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现状、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及污水未纳管企业底数,下阶段根据调查结果提出针对性整治意见。

  二、调查时间

  即日起至10月20日(9月30日前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自查,并向县环保局申报;10月1日至20日,县环保局开展调查、核查)

  三、调查方式、对象

  调查方式以企业自查、部门督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调查对象为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者,包括全县所有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公路、水利项目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四、调查内容

  1.各类违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行为,包括未批先建类和未验先投类。

  2.废水直排企业情况,指企业有工业废水产生,但未纳管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的。

  3.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五、责任追究

  请各企业如实填写自查表(由县环保局分发或到开化新闻网、开化县环保局网站自行下载),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主动申报的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未获批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等行为,将予以限期整改;对在本次专项行动中由环保部门检查发现的上述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查处;对2015年1月1日以后发现的上述行为,责令停产未执行的,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拘留。

  联系人:王新建,联系电话:13587028726(668726)

      周 勤,联系电话:13575648951(588951)

  附件:摸底调查表格

  开化县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25日

录入:zjkhzx.com 来源:开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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