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芹阳办事处党工委,县级机关各部门党组织:
为进一步繁荣我县文艺精品创作,扩大对外宣传影响,推进国家公园品牌营销,根据《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县委[2012]2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首届“钱江源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不断丰富国家公园文化内涵和人文品质,扩大对外影响力和美誉度。
二、申报范围
凡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之间反映和推介开化经济社会发展的影视作品、舞台艺术作品、文学作品、外宣制品均可申报,以个人名义申报的需经所在单位审核(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
2015年2月5日至2015年2月18日为申报期,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县委宣传部文化科。联系人:郑凌红,电话:6024471(685957)。
四、申报条件
申报作品必须导向正确,主题突出,凸显开化人文底蕴和国家公园建设成果,深受群众喜爱,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和市场覆盖面,在提升开化对外知名度、美誉度,树立开化良好形象,扩大开化影响力方面具有显著成效。
1.影视作品(电影、微电影、电视剧、广播剧)
参评作品题材必须立足开化,彰显开化元素,凸显开化人文底蕴和国家公园建设成果,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电影必须已在电影院播出,并有较好的票房收益和口碑;微电影故事情节以事实为基础,呈现方式力求具有美感,可视(听)性强,具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在网站上有较高的点击率;电视剧、广播剧必须已在县级及县级以上电视台(电台)播出,具有较高收视率。以上作品均需报送可用一般家庭影碟机播放的DVD影碟2套,申报前请认真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并在制品盒上注明参评作品及单位(个人)名称。
2.舞台艺术作品(音乐、舞蹈、戏剧)
音乐作品必须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电视台(电台)多次播出且社会反响较高;舞蹈、戏剧作品必须在县内外的文艺展演、文化交流、旅游推介、主题活动、典型推广等平台中多次演出,深受观众好评。以上作品需提供样品2套,以CD形式报送(附脚本),并在申报表里注明参评作品及单位(个人)名称,戏剧作品同时要求累计演出场次不少于20场,并提供演出清单。
3.文学作品(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诗歌集、散文集、书画集、摄影集)
参评作品必须凸显开化人文底蕴和国家公园建设成果,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长篇小说要求提供所刊登的杂志及样稿各1份,中篇、短篇小说要求以作品集的形式报送,提供样品2套;报告文学、纪实文学要求提供所刊登的杂志及样稿各1份;诗歌集、散文集、书画集、摄影集要求正式编印,并提供样品2套。
4.外宣制品(专题片、画册)
专题片应突出正面反映开化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及介绍开化历史文化、生态文化、旅游文化等,涉及数据真实准确,生动性、艺术性强,给人以美感,对外传播效果明显。要求以CD形式报送样品2套。
画册应主题鲜明,涉及数据真实准确,图文并茂,设计优美,制作精巧,方便阅读,感染力强,具有较高的观赏价值和传播价值,体现开化特色,展示开化风采,包括开化的经济环境、风土人情、历史文化和旅游资源等,社会反响较高,要求提供样品2套。
五、评选程序
1.县委宣传部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并设立评审办公室,评审委员会(评审办公室)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2.各乡镇党委、政府,芹阳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对申报作品进行审核签章后报送到评审办公室进行初评,符合评选条件的作品送评审委员会评选。
3.评审委员会通过审读、评议、投票等程序,对各类申报作品进行评选,确定获奖作品,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中共开化县委宣传部
2015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