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创造良好的公共卫生环境,进一步打造文明的城市环境,10月9日,县创建办联合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开展公共场所吸烟、公筷公勺使用情况督查行动。 督查组一行先后前往岙滩农贸市场、芹北农贸...


督查组一行先后前往岙滩农贸市场、芹北农贸市场、城西农贸市场、长途客运中心等地,对公共场所吸烟现象进行现场查处。
“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造成的危害很大,市场内是全面禁烟的,不在市场内吸烟是对他人生命健康的尊重。”在岙滩农贸市场,督查组对吸烟的商户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进行行政处罚。据了解,自该条例施行以来,我县对个人室内公共场所吸烟行为给予行政处罚23起,室内公共场所经营管理者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给予行政处罚1起。


随后,督查组前往县城临湖路和月清路,对部分餐饮店的“公筷公勺”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发现大多数商户都配备了相应的“公筷公勺”,部分未达到要求的商户在劝导下表示会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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