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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级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和复评的通知

时间:2014-8-27 21:39:18 点击:

  核心提示:各乡镇党委、政府,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充分展示近年来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文明创建水平,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发展,根据省文明委年度工作安排,近期开展省文明村镇(...

  各乡镇党委、政府,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充分展示近年来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文明创建水平,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发展,根据省文明委年度工作安排,近期开展省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和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县委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实施中央《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浙江省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浙江省公民道德养成计划》,着眼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代浙江人共同价值观的要求,着眼于倡导“大爱责任奉献诚信”的开化人精神品质,着眼于全面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的目标,大力推进“六城联创”活动,为实现“建设美丽开化、创造美好生活”战略目标任务提供强大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工作原则

  1、确保评选公正。县文明办通过下发文件、在县内主要媒体刊登《通知》,广泛向社会公布推荐范围、条件、标准、程序等有关要求,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市文明办确定的推荐名单将在当地主要媒体上进行公示。各申报对象必须于申报当日起,在辖区、单位(包括基层窗口)醒目处,公布创建目标、规划措施、监督电话和创建责任人等相关信息,有网站网页的还须开设文明创建栏目,公布创建基本信息和创建动态情况。

  2、注重引领风尚。各推荐对象要淡化比经济、比规模、比实力、比硬件,要强化比文明、比内涵、比风气、比软件,要注重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突出服务群众,对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起到良好示范带动作用;要着力提升社会知名度、诚信度、和谐度和创建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

  3、突出奉献社会。要积极服务中心大局、承担社会责任、投身国家东部公园建设;要积极参与“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和抢险救灾等重大任务;要积极参与“六城联创”、“双向结对共建文明”、志愿服务、社会公益、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4、严格评选程序。各乡镇,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对推荐对象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实至名归,并在上报名单时附上评分情况。县文明办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相关评选程序、标准实施。省文明办对各地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抽查,综合实地察看、资料审核、问卷调查、随机访谈后,依照测评标准进行评定,研究提出建议名单,经省文明委会议审定、省级有关媒体公示后报请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省文明社区由省文明委命名表彰)。

  三、关于推荐评选工作

  今年的评选项目包括省级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

  (一)评选条件

  1、省级文明村镇:在创建文明村镇工作中成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符合《浙江省文明村镇创建管理办法》(试行)(浙文明〔2010〕7号)规定的“文明镇(乡)的标准”、“文明村的标准”,并已获得市级文明镇(乡)、文明村荣誉称号的镇(乡)、行政村(详见附件3)。同时,申报的文明镇(乡),所辖县级以上文明村建成率不低于50%,其中市级以上文明村建成率不低于25%。

  2、省级文明单位:在创建文明单位工作中成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符合《浙江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浙文明〔2010〕6号)规定的“基本标准”,并已获得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详见附件3)。

  3、省级文明社区:在创建文明社区中工作成绩突出、示范作用明显,符合《浙江省文明社区测评标准》,并已获得市文明社区荣誉称号的社区(详见附件3)。

  (二)评选名额

  1.省级文明村镇(社区)的评选名额,由省文明委根据我县创建基本情况确定。

  2.省级文明单位的评选名额,由省文明委综合考虑我县近年来创建水平、单位数量等因素,确定我县的基本名额为2个;调剂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另定。

  (三)推荐评选程序

  1、下发文件,在开化新闻网公布《通知》,公开标准条件、程序要求,向所有符合条件的村镇、单位、社区通报本次推荐评选的要求。

  2、符合条件的村镇、单位、社区在自查自评、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于9月5日前向县文明办提出申报,逾期视作放弃。

  3、县文明办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按照相关测评标准和《测评表》进行考核,征求县文明委成员单位意见,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和结构、名额等要求,确定推荐名单,于9月15日前向市文明委提交。

  4、省级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在遵照上述程序基础上,还须严格按照《浙江省文明单位评选考核程序》(详见附件1)执行。

  四、关于复评工作

  今年的复评项目包括已获得荣誉称号的省级文明镇(乡)、文明村(上一批命名的省级文明村除外)、文明单位(详见附件2)。

  1、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对照《浙江省文明镇(乡)测评表》、《浙江省文明村测评表》和《浙江省文明单位测评表》进行自评,于9月5日前向县文明办提交复评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相应的荣誉称号,名额转为新申报名额。

  2、县文明办根据相关测评标准进行考核评分后,酌情向市文明委提出继续保留荣誉称号、警告、限期整改或取消荣誉称号等复评建议。

  3、复评继续实施“退出机制”和“分类处理”的办法,对存在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复评对象,撤销荣誉称号;对创建意识明显淡化、工作明显滑坡、已经丧失先进性、考核评分靠后的,撤销荣誉称号,名额转为新申报名额;对存在较轻问题的,视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的处分。

  4、省文明委根据各市文明委和省部属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的建议,由省文明办进行抽查并征求省文明委成员单位和省级有关部门意见后,对已获得荣誉称号的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进行审核确认,复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站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精神文明创建水平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此次评选和复评工作。

  2、加强过程推进。要以此次评选和复评为契机,把申报、推荐、考核等工作与日常各项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使申报评选、推荐表彰的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创建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成为不断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的过程。

  3、加强日常创建。各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须对照《浙江省文明镇(乡)测评表》、《浙江省文明村测评表》和《浙江省文明单位测评表》进行自评打分,形成年度创建工作情况书面报告,每年于12月31日前提交县文明办。

  4、加强氛围营造。各新闻媒体要做好本次评选和复评工作的宣传,大力宣传报道创建和评选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典型、好经验,大力营造浓厚氛围。

  请各有关单位于9月5日前将申报和复评表格及材料(2000字以内)电子稿和原件扫描稿(无需报送原件)报送县文明办邮箱:khxwmb@163.com(联系人:韩原媛电话:624292)。

  《浙江省文明单位评选集中展示评审环节打分表》和相关省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申报表》,省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评表》以及《测评标准》请登陆http://www.zjwmw.com/07zjwm/system/2014/08/19/020206454.shtml下载电子稿。

  附件:

  1、浙江省文明单位评选考核程序

  2、市级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名单

  3、参加复评的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

  开化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4年8月26日

  
  附件1:

  浙江省文明单位评选考核程序

  省文明单位评选考核遵照以下程序:

  一、县(市、区)考核推荐

  (一)确定初选名单。各县(市、区)文明办按评选《通知》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参考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结合结构比例等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初步筛选后,按可用名额数的1∶3配备替补名额数,确定初选名单。

  (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各县(市、区)将初选名单征求当地纪委、综治、环保、安监、工商、国土资源、计生、税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进入考核评选环节单位名单。

  (三)进行考核评选。省文明单位推荐对象须按以下流程通过公开考核产生。

  考核评选包括实地测评和集中展示评审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实地测评:各地依据下发的测评表,对照测评项目和内容,对申报单位进行逐一测评,得分按50%折算后计入总分。

  第二部分:集中展示评审:所有进入初选名单的单位集中汇报展示创建情况,由评委现场打分,得分按50%折算后计入总分。评审程序为:

  1.设立评委会。各县(市、区)由文明办牵头组织成立省文明单位集中展示评审委员会,负责现场评审打分。评委会下设专业组、群众组和互评组,各组成员分别由当地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社会各界、市民群众代表(9人),申报单位各1位创建工作者组成。

  2.进行展示评审。各县(市、区)文明办适时召开评审会,申报单位以PPT形式,由负责人作10分钟左右创建工作汇报展示,并现场回答1个问题。评委会各评审组成员根据评分标准(附后),综合创建工作和现场表现情况,对各单位进行打分后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当场公布得分(专业组、群众组、互评组的分数分别占评审得分权重的40%、30%、30%,其中互评组各代表不能参与对本单位的打分)。

  3.确定入围名单。综合实地测评、集中展示评审两部分成绩,得出各单位总分。根据总分高低排名,按可用名额数的1∶2配备替补名额数,确定入围单位名单。

  省、市文明办对直接向其申报的省部属、市属单位,也须按照上述考评、审核流程公开竞争、择优产生入围单位。

  (四)预报推荐名单。各县(市、区)将入围名单预报市文明办,待市文明办审定反馈后报县(市、区)文明委审议。

  (五)审定上报。县(市、区)文明办将推荐单位的评选情况和简要创建事迹送当地文明委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经县(市、区)文明委审议通过,确定推荐名单正式上报市文明委。

  二、市把关推荐

  各市文明办审核本市文明单位预报名单。以创建质量为首要依据,并按结构分布要求(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推荐数量均不得超过总名额的1/3,单个行业系统、领域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名额的10%,优先考虑非公企业、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公益性单位),对全市入围名单(包括市属单位)进行统盘考虑,调整结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对调剂名额进行二次分配,在确保各县(市、区)基本名额前提下,确定各县(市、区)推荐名单并进行反馈。

  各市文明办做好市属申报单位的直接考评。对各县(市、区)正式上报单位进行抽查考核和把关,重点掌握其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评选推荐。征求市文明委成员单位意见,报市文明委审议通过,最终按分配名额数+3(替补名额数)确定推荐候选名单,在市级主要媒体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三、省联评考核

  省文明办将各市和省级主管部门的推荐名单送省有关部门联评。组织人员赴各市抽查考核,重点抽查各地是否按照要求以考核方式产生推荐名单,程序是否严格,过程是否扎实,结构是否合理,并随机抽查部分推荐单位。在此基础上,省文明办确定建议名单报省文明委。

  附件2:

  市级文明村镇(社区)、文明单位名单

  一、市级文明镇(乡)名单

  芹阳办事处、马金镇、桐村镇、苏庄镇

  二、市级文明村(社区)名单

  华埠镇:华阳村、独山村、新安村

  芹阳办事处:翁村、密赛村、星群村、高坑坞村、同丰村、

  城西社区、城北社区

  马金镇:秧坂村 池淮镇:寺坞村、潭头村

  音坑乡:音铿村 中村乡:张村村、光明村

  林山乡:詹村村 苏庄镇:古田村

  长虹乡:库坑村、田坑村 齐溪镇:左溪村

  何田乡:田畈村

  三、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名单

  县古田山管理处、县邮政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环保局、县县公积金中心、县林业局、县委党校、县交通运输局、华埠工商所、县地税局城关分局、县地税局稽查局、县房地产管理处、县港航管理所、县图书馆、县文化馆、县新华书店、县卫生监督所、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中村乡卫生院、开化二中、北门小学、实验小学、马金中学、县林场、县环卫所、县水务公司、县水电实业、县人保公司、县联通公司、合成材料、七一电器、元通硅业、华康药业

  附件3:

  参加复评的省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

  一、参加复评的省级文明镇(乡)

  池淮镇

  二、参加复评的省级文明村

  华埠镇:金星村、华兴村、罗丰村 桐村镇:黄石村

  杨林镇:云山桥村 芹阳办事处:桃溪村

  池淮镇:滩头村 长虹乡:霞川村

  三、参加复评的省级文明单位

  县国税局 县水利局 县供电局

  县烟草局 县运管所 县消防大队

  开中 县人行 县工行

  县中行 县农行 县移动公司

  县电信公司 县交通实业 县公路管理段

  县建行 县气象局 县检察院

录入:zjkhzx.com 来源:开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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