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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城区开始实施“黄标车”限行

时间:2014-10-15 15:13:20 点击:

  核心提示:10月13日,记者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从本月起,我县城区开始实施“黄标车”限行,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将面临处罚。  禁止“黄标车”通行路段为:江滨路中路(芹江大桥至芹江二桥)、解放路(钟楼至供...

  10月13日,记者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获悉,从本月起,我县城区开始实施“黄标车”限行,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将面临处罚。

  禁止“黄标车”通行路段为:江滨路中路(芹江大桥至芹江二桥)、解放路(钟楼至供电大楼)、钟山路全段(党校至江滨路)、花山路(开化大酒店至江滨路)。从本月起,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不得在限行区域内行驶。如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罚款100元,并劝导驾驶员驶出限行区域。

  此外,机动车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以及机动车取得但未放置绿色环保标志在限行区域行驶的,警告或者罚款50元;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被注销后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元;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非本省籍机动车在该区域内行驶的,罚款200元。

  另悉,自2015年6月1日开始至2015年年底,芹南路(芹江二桥至三叉路口)、桃溪路(三叉路口至商贸城)、林场路(三叉路口至县林场)将为我县第二批禁止“黄标车”通行路段。

  据县环保部门和交警部门统计,目前我县共有“黄标车”909辆,占全县机动车总量的4%左右。截至8月底,我县已淘汰“黄标车”106辆、老旧车196辆,到今年年底将淘汰550辆,预计在2015年年底将全面淘汰“黄标车”。

  “黄标车”是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是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贴的是黄色环保标志,因此称为“黄标车”。据环保部门检测统计,一辆“黄标车”其单车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符合国Ⅰ、国Ⅱ、国Ⅲ和国Ⅳ标准车辆的5倍、7倍、14倍和28倍。

录入:zjkhzx.com 来源:开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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