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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出台

时间:2015-2-20 22:58:56 点击:

  核心提示:日前,记者从开化县社保局了解到,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正式出台。新政策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构成两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原政策相比,此次政策...

  日前,记者从开化县社保局了解到,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正式出台。新政策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构成两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原政策相比,此次政策调整共体现出五大变化。

  缴费档次扩增

  新政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在原缴费档次基础上增加了600元--20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个人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选择缴费标准。

  缴费补贴提高

  对应缴费标准,政策给予的缴费补贴也有所调整,选择100元--4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政府缴费补贴30元;选择500元--10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政府缴费补贴80元;选择1500元和20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政府缴费补贴150元。原规定对各档次的缴费补贴最多为40元/人·年。参保人员可在60周岁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时将原低档次缴费一次性补足至自行选定的较高档次缴费,但补缴金额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领取条件有调整

  新政规定,2014年7月11日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需缴费累计满15年,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4年7月11日前已经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待遇领取条件可按原规定执行,也允许在办理待遇领取条件时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对年满60周岁仍在继续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从6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直至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为止。这一规定实现了所有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满60周岁后人人享有养老金。

  丧葬补助费范围扩大

  参保人员死亡后享受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范围由原来的待遇享受人员扩大至所有参保人员,即原来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只有待遇享受人员才能享受,现在参保缴费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死亡的也可以同样享受一次性丧葬费,标准为死亡当月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金额。

  参保人员死亡或出国(境)定居终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原来只退还个人缴费和利息,现在政府缴费补贴也一并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本人。

  高龄待遇增加

  对年满80周岁的老人还有一个好消息,从2015年1月1日起,高龄补贴从30元/月提高到50元/月。

录入:zjkhzx.com 来源:开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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